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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的情况介绍

时间:2016-06-24 09:56:59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在我省招收7名学生(200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汉族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定向到新疆警察学院学习,学制4年。为便于考生了解,现就定向招录培养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考生应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选择提前录取批次,并填报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未选择提前录取批次、未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新疆警察学院进行定向培养。
  根据报考考生(须通过公安体检、面试和政审)的志愿顺序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人员。公务员考试由省公务员局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考试时间为7月1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以公务员考试总成绩确定录取人员。
  被录取人员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与省公安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7年。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为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是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