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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即将开始

时间:2014-11-14 15:20:45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辽宁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包括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等环节。为有利于考生完成普通高考报名,现就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报名时间
  艺术类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至20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至24日。各市须于2014年11月28日16:00前完成艺术类考生的报名最终确认工作。
  其他考生(不含中职升学招生考试、小学(学前)教师本科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的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至15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至22日。各市须于2014年12月26日16:00前完成考生的报名最终确认工作。
  特别提醒: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均视为放弃高考报名。
  二、报名条件
  我省2015年高考报名按2014年的报名条件审查办理。若教育部2015年下发文件对报名条件有所调整,我省再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一)辽宁省常住户口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高级中学学籍为三年(往届毕业生须具备辽宁省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2.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前,应届考生的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往届考生或社会青年须具备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四)特殊考生的报名
  1.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符合基本报名条件并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2.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含15周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
  3.报考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4.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不必在辽宁省参加高考报名。
  (五)艺术类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基本流程为: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各地招考办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确认(编排考生号)。
  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要求输入,考生评语信息由报名点负责核准并输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交验各种证件,采集照片(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完成缴费视为考生正式申请报名);各地招考办根据考生填报信息、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情况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确认(编排考生号),经最终确认的考生方视为完成报名,报名信息以各地招考办最终确认为准。
  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所在中学负责,其他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考生高考报名步骤图示如下:
 
 
 
  各地将于考生网报开始前通知考生本人所属报名点,规定并公布本地零散考生所属报名点。考生须严格按照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阅读、理解、遵守以下内容:
  1.考生须进行注册才能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注册时,须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因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的身份证号、密码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的唯一凭证。考生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报名密码,不可泄露给他人。因考生密码管理不善造成的考生报名信息偏差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报名时,应实事求是地根据报名条件衡量本人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少年班的具体条件及要求以招生高校公布为准。
  4.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对本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因考生信息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比如高校招生录取时,会根据考生所填学籍号等信息调取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信息提供给高校做录取参考。因考生学籍号填写错误影响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的提供,从而影响考生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负)。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5.网上报名系统将在规定时间关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6.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后,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才能完成高考报名。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均视为放弃高考报名。
  7.考生如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二)我省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单考生、高职单招以及其他各类单独考试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地点(报名点划分):
  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点可设在户口所在市的学籍所在县(市、区)。
  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如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报名点设在户口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均可。
  应届双语考生报名点须在学籍所在县(市、区)。
  随迁子女考生报名点在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此项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四)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及子女以及我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五)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时必须交验的证明材料:
  1.学历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学籍证明(须注明考生学籍注册时间),往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件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2.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3.随迁子女考生报名须提供:本人填写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2015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学习经历证明,同时也作为考生父母职业和居所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申请表》);由组织报名学校统一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复印件;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
  (六)特殊类型考生的报名办法和要求:
  1.西藏、新疆班考生及插班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报名。
  2.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我省基本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定居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3.报考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但可以不参加统一的招生体检。
  4.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持招生学校的通知或名单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考生不参加普通高考,其他少年班考生参加普通高考。
  5.凡符合体育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体育专业。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考试的专项,并打印在《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报考证》上,后期不得改动。体育类考生持体育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指定的地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七)考生报名时须签写《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高考各项规定等。
  四、违规处理
  1.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地或异地重复报名。以虚假材料实施重复报名等情节严重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高考资格,同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考生须确认本人提供信息是真实准确的。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对组织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提供便利的有关部门、学校和相关人员,将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