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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4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即将进行

时间:2014-10-08 16:16:43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4年10月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14年10月18日、19日两天进行。这次考试共有91197人报考,比2013年10月份考试增长2.74%,(其中首次报考12553人),报考科次为254104科次。全省14个市将设置34个考区、 120个考点、12388个考场。本次考试共涉及132个专业,587门课程。我省进一步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大对考风考纪管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本次考试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在取送试卷时,试卷专用车开通GPS车辆监控定位系统,确保试卷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密。
  二、全省所有考场统一使用电波钟,确保司铃准确。
  三、加强对考生进行道德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与考生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增强对违规考生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四、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场所、答卷保管室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具有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录像系统,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像。
  五、考前,要联合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严格检查所有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对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试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即时回放。
  六、设立从试卷分发场所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在开考前指定两名考生检查确认试卷的密封情况并签字。
  七、对全部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等设备)检测。
  八、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
  九、加强数据管理。制定《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据管理办法》,实行两人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自学考试数据管理工作。
  十、使用省、市视频指挥系统、网上指挥系统。
  十一、实行省、市、县(区)所有试卷保密室联网监控,联动报警,省、市全部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对考生考场笔迹进行采集和扫描存储,做为考生毕业审查笔迹对比和考生转考的依据,防范、威慑替考舞弊行为。
  十三、在全省所有考点、考场专用电子信号屏蔽器的全覆盖和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
  十四、全省所有考点、考场使用电子监控录像系统并实行省、市、考点联网。仍坚持考后电子监控录像回放审查制度。
  十五、省、市建立考试网络有害信息督察制度,对网络有害信息实施监控,净化考试环境。
  省招考办寄语考生认真备考,诚信应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将开通咨询及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及广大考生的咨询和对违纪舞弊行为的举报。省招考举报信箱设在办公楼一楼楼梯口左侧,办举报电话:024-86981040。考试成绩将于2014年11月25日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朝阳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和16898555等信息台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