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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本科学位外语考试违规新规定

时间:2013-02-25 09:55:32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33号令,从本次考试(2013上半年)起,在考试中有替考和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行为的,除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外,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罚。并通知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望各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生报名时,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并使广大考生周知上述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