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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办召开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2-02-28 16:08:25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省招考办副主任花蕾在发布会上向新闻媒体介绍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2月28日,省招考办召开我省2012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新闻发布会。省招考办副主任花蕾在发布会上向新闻媒体介绍了此项考试实施背景,考试性质、实施意义,并介绍了省招考办负责的考试考务工作,包括具体考试实施安排、试卷印刷和评卷登分等项工作。发布会由省招考办中招处处长赵咏鸿主持。省内1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考试的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普通高校录取的参考依据,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新闻发布会现场.jpg
  
  我省将从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此项考试是建立我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需要,是继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和完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需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科目、测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包括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和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卷独立命题合场考试,考试时间共15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三卷独立命题合场考试,考试时间共150分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50分钟。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考试科目一年组织一次考试,没有补考。考试科目成绩为D等级者,允许参加下一年考试。参加下一年考试考生的考试科目成绩记录不得超过B级(含B级)。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提供给高校。
  
省招考办副主任花蕾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全省普通高中高二在籍生。社会公民也可以参加考试,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考试将于3月30日至4月1日期间举行,其中3月30日上午考语文(汉语文),下午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月31日上午考数学,下午考物理、化学、生物;4月1日上午考英语(日语、俄语)、信息技术,下午考朝语文、蒙语文。考试科目的报名工作将于3月1日至5日进行。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测试科目为体育与健康,考查科目为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均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在报名时要同时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省招考办也将一如既往地加强考试的考风考纪管理工作,采取入场安检仪检查、考场全程监控录像、考后录像回放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希望广大考生遵守考试规定,诚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