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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少儿英语考试(CYLET)管理手册--考务管理制度

时间:2011-05-26 11:18:23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剑桥少儿英语考务管理制度
全国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1) 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 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者不准监考。
(3) 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 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遵守交接手续。考试级别、密封情况应认真核对,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5) 考生入场前应检查清理考场。
(6) 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直接进入考场。
(7) 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核对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考试通知单等统一规定的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一致。核对完毕后,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8) 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无误后,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考点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的正常实施。
(9) 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10) 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员在前面监视,另一名监考人员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完整,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11) 考试听力部分开考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监考员在开考30分钟后应填涂缺考登记卡并对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分别在得分处加盖或书写“缺考”或“空白”。
(12)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3) 监考人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将违纪考生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表,没收违纪证据,并附在考场记录表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14) 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5) 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未经当地考试部门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像、录像。
(16)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做试题、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17) 考试终了前10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18)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翻放在桌上。监考员应认真填涂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及座号,检查核对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考生答卷,完毕后请考生退场;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
(19) 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点主考验收合格后, 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20) 每次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21) 监考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监考人员违纪者,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全国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考生守则
(1) 考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2) 考生入场只准带铅笔、12色彩笔、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必要的文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涂改笔(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4) 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5) 考试听力部分开考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6) 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
(7) 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试卷要求在试卷上分别用蓝、黑色圆珠笔(或钢笔)和铅笔答题。
(8) 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9)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案;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对于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则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限期停考。
(10) 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11) 笔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在口试候考室等待口试考试。口试完毕后,考生应迅速离开口试室,不得与候考室考生接触。
(12)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全国剑桥少儿英语考点主考工作职责
(1) 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
(2) 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 布置考场及考点各项设施,做好考前准备。
(4) 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须报告承办机构批准,启封备用试卷,主考应在试卷袋上签名。
(5) 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按时送到承办机构指定地点。
(6) 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承办机构。
(7) 按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并及时报告承办机构。
全国剑桥少儿英语引导员职责
(1) 配合口试考官顺利实施口试考试工作。
(2) 负责组织考生在口试候考室内安静而有秩序地待考。
(3) 负责为本候考室的考生逐一填涂口试卡上的姓名、考场号及准考证号。
(4) 负责带领考生进入口试室并向考官做简要介绍。介绍完毕后,引导员应立即退出口试室。
(5) 在候考室内不得对考生进行任何与口试考题内容有关的暗示或指导性说明。
(6) 监督口试结束的考生不得回到候考室与口试未进行的考生进行有关考题内容的信息传递,引导员应要求他们迅速离开考场。
(7) 口试结束后,与口试考官共同填涂口试缺考登记卡,签字后将该卡与口试资料全部送回考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