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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专新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规定

时间:2011-04-28 13:37:17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省招考办《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招考办字[1994]3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发现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对“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评定标准,按照教育部职成司《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体检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评定标准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0]63号)中确定的评定标准执行,即“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0]5号)精神,“自2010年起,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与此同时,取消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中‘三、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