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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专录取依据

时间:2011-04-28 13:26:48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单独组织考试,需按文化成绩录取的“3+2”学校及普通中专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普通中专和“3+2”学校招生计划中注明需加试的专业,由招生学校确定加试内容和标准及组织考试,并负责将成绩通知考生本人。“3+2”学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向省招考办报送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应注明考生加试成绩、毕业学校和考生号)。
  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需进行面试,面试标准按原省教委下发的《辽宁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要求》(辽教办字[1990]42号)执行,结论记为“合格”、“不合格”。在进行面试的同时,考生还需进行音乐、美术素质的加试。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唱歌(自选无伴奏),满分50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具),满分50分。各项分数和评定标准可由各市确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幼师)考生需加试音乐、美术、舞蹈,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唱歌(自选无伴奏),满分80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具),满分60分;舞蹈加试舞蹈基本动作或集体舞、表演舞,由考生任选,满分60分。三科成绩满分200分。师范专业的加试工作均在文化课考试前进行。
  报考师范学校外语和英语双语教学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听力和口语测试,内容和标准由各市参照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