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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考试的实施

时间:2011-04-27 14:29:55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同一场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系统自动指定的机器号参加考试。
  2.考生提前5分钟进入机房,要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放在桌子上角(靠近走廊一侧)。考生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与屏幕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号进行核对,如不符合,可以重输,如重输仍然不符,由监考人员帮其查找原因。监考员在开考前要逐一检查本考场每一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是否齐全,核对身份证(军人身份证)照片、考试机上显示的照片、本人三者是否一致。证件不全或照片与本人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监考员应在《考场记录表》上作相应记录。(《考场记录表》样张见附录)。检查工作结束后,由服务器发布指令,统一开始考试。
  3.考试开始后,计算机屏幕会自动显示考题。所有答题操作均在计算机上进行,计算机自动计时。考生如到时未完成答题,计算机将自动终止答题,这时考生必须离开机房。
  4.监考员只能在考生键入准考证号后,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不符合时帮其查找原因。正式考试开始后,不得给考生以任何形式的提示或暗示,更不得帮其操作。
  5.在系统故障(如考试系统出现死机、死循环、病毒等)、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监考员可和系统管理员共同确认,如属于系统本身故障,可允许考生继续考试,耽误的时间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延时;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则根据机内已有记录评定成绩,不得重考。
  考生答完题后或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督促考生及时离开机房。不得干扰其他考生答题。
  6.每一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填写考场记录表,对于缺考、考试异常情况要有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