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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主要职责

时间:2011-04-27 14:26:1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规划,对考点进行合理布局,在此基础上设置、审批考点。对审批合格的考点颁发《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IT-NTET)考点资格证》,并按规定编号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2、配置考务及技术工作人员,接受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有关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3、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该项考试实施细则,管理并指导考点工作,培训并考核考点业务工作人员;
  4、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规定,组织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务工作。主要环节有:
本省报名之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汇总本省报名数据;按照保密要求接收、制作、发送考试资料;按相关技术要求配置省级考试专用计算机;组织评卷、登分,审核汇总考试数据;负责本省考试数据的上报、存档;转发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证书;负责本省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等;
  5、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巡视、监督工作;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违纪、作弊情况进行处理;
  6、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该项考试的安全保密;
  7、负责向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考试收费标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