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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合格证书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成绩

时间:2011-04-26 10:45:12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国家考办《关于高教自考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委办[2000]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可以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课程代码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19),具体办法如下:
  1.自2008年起,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的考生,均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2.已经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成绩,不能顶替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
  3.凡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的考生,须按照我省课程免考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