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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即将开始

时间:2010-01-06 15:26:18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定于2010年1月9日至10日(个别考试科目在11日)举行。

我省今年共有60352人分别在14个考区和设单考考点的招生单位参加考试。全省共有93个考点,1935个考场,各考点为广大考生应试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

考生要熟悉考试的各项要求,仔细阅读招生简章、考生须知、考场规则等有关考试的规定和具体要求。考生可在报考点所在的市招考办查询考场安排情况,并应提前熟悉考点学校的交通路线和具体位置。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省招考办在考前特别提示广大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考生注意考试期间的天气变化,注意做好防寒保暖,如遇雨雪天气,请尽量提前抵达考场,以免耽误考试。

2.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考试。

3.参加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考试的考生允许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

5.对于违规考生的处罚:如是在校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其中对于由他人代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包括手机、无线耳麦、对讲设备等)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考生在国家教育招生统一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建立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强对考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考风考纪管理工作力度,特别是对使用无线通讯设备进行舞弊行为,公安和无线电通信管理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打击,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考生成绩将在统一规定的时间由考生所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向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和社会公示。具体复试时间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省、市招考办即日起白天将开通咨询及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及广大考生的咨询和对违纪舞弊行为的举报。省、市招考办咨询及举报电话如下:

省招考办:024-86981076

沈阳市:024-22700616

大连市:0411-84802035

鞍山市:0412-2663005

抚顺市:0413-3996961

本溪市:0414-2812862

丹东市:0415-2536769

锦州市:0416-2850991

营口市:0417-2836018

阜新市:0418-3910038

辽阳市:0419-3667790

盘锦市:0427-2827113

铁岭市:0410-4835144

朝阳市:0421-2613486

葫芦岛市:0429-3112524

省招考办寄语广大考生,认真备考,诚信应试。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共同构建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