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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T考试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手册

时间:2009-04-29 13:44:56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所有遗留问题的处理,应在考后半年内完成,过期不予办理。
2.考生报名时在考生信息确认单上签字后,今后的信息不再更改。考点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考点留存)要保留半年备查。
3.由于考生个人原因遗失、损坏证书的,原则上不予补办或更换。
4.对于军人或没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外籍考生等,可在证书身份证号处打印或填写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学生证)号码。
5.遗留问题的上报由考点收集后,报省级承办机构汇总、核查,随下次考试成绩一并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