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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T评卷、成绩处理和证书管理考务工作手册

时间:2009-04-29 13:42:41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 作业设计成绩评阅
作业设计由省级承办机构组织专门阅卷人员进行集中评阅,并将成绩汇总保存半年待查。
 2. 上机考试成绩评阅
上机考试成绩的软件考试部分必须由各省级承办机构单独完成评阅工作,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下发的专用管理软件处理考生上机考试成绩;题签部分考试成绩由省级承办机构组织专门阅卷人员进行集中评阅,并将成绩录入管理软件的题签成绩处理系统。
3.成绩处理、发放
1)过程式考核审核、作业设计、上机考试评阅完成后,省级承办机构应再次核对数据有无缺失与错误,然后将合并处理后的成绩加密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收到上报的信息并处理后,返回各省。各省级承办机构收到返回的成绩库后,以此数据库的信息为准,方可公布、发放成绩。在未得到教育部考试中心成绩前,省级承办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公布、发放成绩。
2)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100-60为合格、59-0分为不合格。
3)总成绩划分方法:过程式考核、作业设计、上机考试成绩均合格者,总评成绩为合格。
4)省级承办机构将成绩按考点进行发放。考点统一公布成绩。
4. 证书管理
1)证书的打印发放
 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合格证书。
证书的打印发放采取两种方式:
⑴ 教育部考试中心按合格考生人数打印合格证书,自收到省级承办机构上报的考试成绩库并确认无误后三周之内下发合格证书。
⑵ 教育部考试中心按省级承办机构上报的《NIT空白证书申请单》要求数量发放空白证书。证书发放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依据各省级承办机构联系人及地址,自收到省级承办机构上报的考试成绩库并确认无误后一周内发放申请的空白证书。收到证书后,各省级承办机构根据清单数目对证书进行清点、核实。各省级承办机构颁证结束后60天内,将备用证书中打印错误的、损坏的、更换证书原件、剩余的证书以及《NIT证书回收单》、更新后的考生数据库必须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退回教育部考试中心,用于换发、补发的证书需有正式报告说明原因及换、补发情况。
 各省级承办机构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变动,必须及时通知教育部考试中心。
 2)证书管理
 受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打印合格证书的各省级承办机构负责证书的管理。其中包括打印、建档、颁发、换发、补发及接受有关用人单位查询等。
各考点只负责所属考点证书发放工作,不得参与其他证书管理工作。考点到省级承办机构领取证书时,须办理正式清点、交接手续。发放考生时,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成绩单来领取,并填写领取登记清单。
上报信息中存在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错误、成绩登录错误等情况,由考点核实考生报名时的《报名信息确认单》,如属考生个人原因填写错误的,一律不予更换证书。
换发、补发证书的考生的信息必须单独以数据库形式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数据库中应包含考生的姓名、姓名拼音、考生编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超过1个考点的,各省级承办机构必须先行汇总后上报。
由于身份证号码升位以及非考试机构原因将证书遗失、损坏等要求补办、更换证书,一律不予接受。证书遗失、损坏的可由承办机构开据《NIT成绩合格证明》,并须加盖省级承办机构公章有效。
 
3)证书打印的标准
 (1)各省级承办机构应使用全国统一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打印系统”打印证书,打印软件由考试中心统一下发。
(2)证书中计算机打印不出来的汉字,或姓名超过8个汉字的,可由手工填写。没有身份证号的考生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将证书发给本人,待本人将来取得身份证号后自行填写。但对姓名打不出来同时身份证号又没有的合格证书,不能直接发放,需由省级承办机构填写姓名后再发给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