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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毕业生就业规定

时间:2008-09-12 15:09:4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