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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须知

时间:2008-07-05 15:00:44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2.准考证经省级考试主管部门盖章后方为有效。
    3.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4.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回乡证)可提前一小时入场,考试正式开始前十五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5.考试须携带蓝、黑色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尺、圆规、普通计算器。除此以外,其它物品(纸张、文字资料、通讯设备、电子词典或存储器、翻译工具、涂改液等)带入考场都按考试违规处理。
    6.交卷时,考生须配合监考员验收,请监考员在准考证上相关考试科目下签字(作为交卷的凭据),并妥善保存,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考试成绩约在12月陆续通过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及招生单位下达。查询网址:http://www.zzs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