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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程序

时间:2008-07-05 11:14:03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 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报名登记表”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5.现场确认时打印的带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