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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要求及程序

时间:2007-07-11 09:23:24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报名要求
    1.报考者应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及报考科目须符合教育部学位中心有关规定的要求。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招生单位和报考者本人负责。
    2.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到我省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3.现场确认前,有关招生单位应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到我省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程序
    1.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者须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可在学位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或朝阳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下载)一式两份(A4纸),分别贴近期同版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各一张。
    2.资格审查。有关招生单位对报考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真伪、获取时间、报考资格、报考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核对《资格审查表》上所贴照片是否与报考者本人相符,审查人在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的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两份《资格审查表》一份由有关招生单位留存备案,另一份供报考者现场确认使用。
    3.网上报名。报考者登录朝阳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zzlk.htm),按网上报名填报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4.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其中一份《资格审查表》到我省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点根据报考者《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当场拍照,并向报考者逐个发放《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等有关条例。
    报考者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核对当场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并签名认可,确认后因内容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