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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07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报名结束

时间:2006-12-18 15:18:42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辽宁省2007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结束,全国共有56737人在我省参加报名,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为33435人,占报名总人数的59%;全国共有61096人报考我省域内48个招生单位(报考人数为全国第七名),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为36972人,占报名总人数的61%。
  2007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定于1月20日至21日(个别考试科目在22日)举行,辽宁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一是全面备考,避免顾此失彼。二是莫存侥幸心理,谨防上当受骗。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前,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谓“考研试题”,非法牟利。每年都有部分考生上当受骗,既蒙受了经济损失,又影响了正常的备考。因此,提醒广大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的态度,集中精力备考,争取发挥出自己的最好水平。三是违规必究、作弊必罚 。凡组织、参与作弊的考生,如是在校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机构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考生在国家教育招生统一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共同构建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
  报名结束后,招生单位将审查考生报考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寄发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省将继续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现代科技术手段,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加大对考试作弊的查处力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