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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点审批程序

时间:2006-12-05 13:45:31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由申请单位向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书面申请;
  2、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根据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考点应具备的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
  3、经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初审合格的考点派工作人员参加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组织的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培训,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考核,合格后发放上岗证(式样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附录,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统一制作);
  4、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对初审合格且考点业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单位,下发《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IT-NTET)考点资格证》(式样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附录,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统一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