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朝阳招生考试之窗

请关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

首页 研究生 正文

2006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时间:2006-08-04 14:16:54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申请复核成绩的时间
  要求复核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在2006年9月20日之前向本人拟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结束后,将复核成绩与原下达成绩有异的考生成绩通知其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复核成绩与原下达成绩一致的考生成绩不再重复下达。
  二、成绩复核的范围和内容
  只复核在阅卷工作中有无漏阅现象,登分、合分有无错误等,不对评阅标准进行复核。
鉴于临床医学综合水平考试和外国语水平考试试卷一全部为客观题,其阅卷采用光标阅读机读取考生答卷情况、计算机直接评判、合分的方法;外国语水平考试主观题采用局域网网上阅卷,成绩下达前,已经进行过认真复核,因此,外国语水平考试和临床医学综合水平考试阅卷工作不存在上述误差或错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不接受考生要求进行外国语和临床医学成绩复核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