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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专招生的优先录取和加分政策

时间:2006-05-12 17:08:47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在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所报学校的调档线加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①对实行民族语、汉语教学的民族学校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对自治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
  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加5分投档。
  ③烈士子女、援藏(援藏期间)干部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投档。
  各种加分、降分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