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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普通中专第二次补录工作将于11月28日进行

时间:2005-11-25 13:34:51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解决普通中专学校录取工作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定于11月28日至12月2日组织全省普通中专学校进行第二次补录工作。
  一、补录时间、地点
  各招生院校11月28日报到,11月28日至12月2日进行补录工作。
  补录地点:辽宁省军区第二招待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9号,北陵公园正门东走300米)。
  二、关于补录工作
  五年制高职院校、“3+2”专业补录时,各招生院校需将补录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报名信息通过生源所在地的市招考办上报省招考办,并按规定向各市招考办交纳补录考生录取费。各市招考办要认真做好普通中专第二次补录考生的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确保上报的信息准确无误,于11月25日前将补录考生的成绩、志愿、报名信息上报省招考办。第一次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补录时执行第一次录取时的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五年制高职院校、“3+2”专业补录时,执行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实行注册入学的普通中专学校参加补录时,须按省招考办制定的《2005年普通中专注册入学信息采集标准》采集、上报考生信息。注册入学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备案工作原则和程序与第一次补录工作相同。
  未采集考生头像信息的考生,省招考办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关于新生姓名更正和专业调整
  各招生院校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如有办理专业调整、姓名更正事宜,需填写《2005年普通中专学校专业调整审批表》和《2005年普通中专学校新生姓名更正表》,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学校加盖公章后到省招考办办理。办理新生姓名更正的学校,需持新生录取审批名册原件和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办理。
  四、其它事宜
  体育、艺术类单独招生学校录取备案工作在普通中专第二次补录期间进行,过时不予办理。
  各市招考办不参加此次补录工作。补录期间,各招生学校的食宿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