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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报名工作

时间:2005-10-08 10:51:53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考试报名工作由省内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主管学士学位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成人教育部门配合进行。各单位接受考生报名的具体时间根据省招考办有关工作安排自行安排。省招考办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各单位集体报名。
  二、报考考生的资格须符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辽学位[2004]2号)中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各单位学位授予部门进行,禁止资格不符的考生参加考试。注意:成人本科生应于在学期间通过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毕业后不得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三、考试报名采用考生现场报名、机读卡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和摄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的方式。我省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均为考试报名点,报名点代码统一定为各单位代码(如辽宁大学的单位代码为:“10140”,其报名点代码应为:“10140”)。报名程序为:
  1.考生填写《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考生报考表》(以下简称《报考表》)一式两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各1张;
  2.接受其学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对其报考资格按照辽学位[2004]2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核对《报考表》上所贴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审查人在考生《报考表》上签署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的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包括签字位置和照片处的骑缝章)。《报考表》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留存备案,另一份供考生报名使用;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其中一份《报考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学位授予单位指定地点报名。有关报名点根据《报考表》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当场拍照,打印考生的报名情况登记表;
  4.考生当场核对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并认真阅读签字栏中的内容后,签名认可;
  5.报名点将《报考表》、报名情况登记表一一对应收齐,报名结束后作为存档资料备查;
  6.各单位要在报名现场对考生就考试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的宣传,防止意外事件和考试违规现象的发生,内容应至少包括:《考生应试守则》、《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
  四、各单位集体报名时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装有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的报名数据(由统一报名软件生成)盘一式两份,注意:磁盘介质容量不够时请用光盘;
  2.当次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报考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
  五、报名信息卡由省招考办参照各单位以往报名人数免费提供。
  六、考生报名用《报考表》各单位可根据报名通知统一印制,也可在朝阳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网站有关报名通知中获得电子文档。
  七、《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信息卡填涂手册》电子文档请各报名点在朝阳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网站下载,并根据需要统一印制;也可由考生自行下载使用。
  八、准考证由省招考办统一编排打印,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省招考办领取本单位考生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