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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考试规则

时间:2005-10-08 10:49:46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考生必须熟知本考试规则,并严格按照考试规则的要求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及有关注意事项,但不准进入考场。
  3.考生应自带指定的考试用品,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或者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涂改液、纸张和通讯设备(如移动电话、寻呼机等),以及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者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得带入考场。
  4.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军人身份证件,下同)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应在考试开始前二十分钟入场完毕。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5.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6.考生答题前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者蓝、黑色油的圆珠笔)在答题纸、答题卡的规定位置上写清考试科目、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准考证号、试卷类型对应的涂点按要求涂黑。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作答。主观题部分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者蓝、黑色油的圆珠笔)答题纸的规定位置上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7.考生对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以及抄袭或者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9.考试开始后四十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内,已进入考场的考生不得提前退场。考试开始四十分钟后至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考生征得监考员同意,可以交卷退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收回全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并清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时,才准离开考场。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答案等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1.考生不得自行交卷,须等监考员到座位上收取,并配合监考员验收,验收无误后请监考员在准考证上签字(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