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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二零零五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结果的通知

时间:2005-08-05 19:00:14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学位中心[200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阅卷工作已结束。现将你办所辖考区(或拟在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的考生的考试结果发给你们(含数据库),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下达有关考生考试成绩。考生也可通过手机短信查询、定制考试成绩。要求复核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在2005年9月10日之前通过手机短信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其它方式的成绩复核申请。查询、复核的具体办法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kwb/cjcx.html)。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二零零五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学位办[2005]46号)精神,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外国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上考生照片应为报名时现场拍摄的考生照片。

  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对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已做出“取消当年考试成绩”的处理决定;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已寄送有关考生。根据这一决定,上述考生的考试成绩已被取消。部分涉嫌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程序正在进行中,此部分考生的考试结果暂缓下达。

  四、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1号)中“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部门将不提供考试成绩”的精神,并再次请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本次不提供资格不符考生的考试成绩。对于个别资格必须重新审定的考生,其成绩待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对其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后下达。

  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示,因在以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被取消了2005年考试资格的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附件: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