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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辽宁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05-04-28 12:34:14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做好2005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中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高职院校和“3+2”办学模式学校,以下分别简称为中专学校、高职学校、“3+2”学校。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应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婚否不限。其中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须在1987年9月1日后出生;中等艺术学校戏曲、舞蹈、音乐、杂技等艺术门类中部分要求有幼功的专业,可招收普通小学四年级以上学生(学制6-7年)。
  中专学校一年制专业招收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的学生。
  报考“3+2”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只招农村考生。农村考生是指县以下(含县)乡镇的考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 各类中专学校在校生;
  (2)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服刑的人员。
  2.报名办法和时间
  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到市、县(区)招考办报名,报名时间由各市确定。
  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到中专学校报名,申请注册入学。报名时需交验毕业证书或相关学历证明。报名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
  报考自主招生的艺术、体育类学校(专业)的学生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
  3.  报考信息采集
  各市招考办负责采集参加中考考生的报考信息,其他考生的信息由招生学校采集。
  信息采集的数据标准见《2005年辽宁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数据标准》(附件3)。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省招考办《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招考办字[1994]3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发现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肝功能检查,检查结果记入考生档案。
  三、招生计划
  2005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为全省统招计划,由省招考办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指导性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在中考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
  参加中考的考生按省招考办统一设定的格式填报志愿。学校志愿共设两个批次,第一批为高职和“3+2”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每个批次设两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两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各市招考办负责采集考生志愿信息。
  报考高中和师范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报考民族高中的蒙古族、朝鲜族初中毕业“双语生”允许兼报民族师范学校。
  未参加中考的人员不需填报志愿,直接到招生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五、考试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单独组织考试,以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招生计划中注明需加试的专业,由招生学校确定加试内容和标准,自行组织考试,并负责将成绩通知考生本人。高职和“3+2”学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向省招考办报送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应注明考生加试成绩、毕业学校和考生号)。
  六、录取工作
  从2005年起,全省统一建立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负责,招考办监督”的原则,实行全省集中局域网上录取。
  1.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为高职和“3+2”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
  2.录取分数线划定
  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成绩,作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分别为150分,总分为480分。其他各科成绩提供给招生学校作为录取参考。第一批学校录取时划定控制分数线。
  3.录取办法
  录取时根据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投档,缺额时依次按志愿顺序投档。
  第一批学校只能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实行专业加试的学校,录取时根据招生学校上报的专业加试合格名单,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投档。如招生学校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将按普通类考生录取。
  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学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以招收未参加中考的人员注册入学。在招收本省学生仍不能完成计划的情况下,可以招收外省学生注册入学,到省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结束后由省招考办统一打印《2005年辽宁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考生登记表》(附件2)。
  4.考生优先录取、加分、降分投档规定
  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分后按志愿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加5分投档;
  (2)烈士子女、授藏干部子女(授藏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投档。
  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所报学校的调档线加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1)对实行民族语、汉语教学的民族学校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宁、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
  各种优先录取、加分、降分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项,不可兼得。
  七、师范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各市招考办负责师范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师范专业和重点高中在同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少数民族师范、艺术体育师范、学前教育除外。
  报考初等教育专业(师范)的考生需进行面试和音乐、美术素质的加试,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唱歌(自选无伴奏),满分50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具),满分50分。各项分数和评定标准可由各市确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幼师)考生需加试音乐、美术、舞蹈,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唱歌(自选无伴奏),满分80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具),满分60分;舞蹈加试舞蹈基本动作或集体舞、表演舞,考生任选,满分60分。三科成绩满分200分。师范专业的加试工作和幼师的加试工作均在文化课考试前进行。
  报考师范外语和英语双语教学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听力和口语测试,内容和标准由各市参照高校口试规定自定。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市招考办于规定时间将师范专业分校录取数据报送省招考办。
  从2005年起,省招考办不再办理全省师范专业的录取备案手续。
  八、自主招生学校(专业)学校录取备案工作
  艺术、体育类学校(专业)实行主自招生。自主招生学校(专业)在考前须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加试内容和录取办法。
  艺术类学校(专业)考试、录取办法按文化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艺术学校招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文教发[1995]58号)文件执行。体育类学校(专业)自行组织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自主择优录取。
  自主招生学校(专业)在规定时间将录取数据报送省招考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向省招考办交纳录取费。
  九、补录工作
  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向各市招考办发布各学校缺额信息和录取分数线,组织全省集中补录。各市据此向社会公布,做好补录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重新填报志愿,参加补录。

附件:
  1、2005年辽宁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日程
  2、2005年辽宁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考生登记表
  3、2005年辽宁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数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