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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2005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

时间:2005-03-10 13:04:21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辽教发〔2005〕29

有关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培养紧缺实用型、应用型人才,满足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积极性,并缓解专科层次毕业生供需矛盾,经研究,我省决定2005年继续进行应届高职高专合格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试点工作。
  一、 招生学校、专业和学制
  2005年我省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包括如下三种类型:
  1.部分省市属普通高等院校;
  2.  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软件学院;
  3. 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和渤海大学面向部分师专定点招生,定向为基础教育培养本科师资。
  以上各类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等事项见附件1~3。学制一般为二年,护理学(高级护理)专业学制三年。
  二、 招生对象、报考办法
  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办批准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含省、市电大普通专科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各生源学校对考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后予以推荐。
  被推荐的考生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课程,对照附件1~3中所列各学校、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情况进行对口报考。每个考生可报三个志愿,其中一个第一志愿,两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不分先后顺序。
  三、考试科目、录取办法
  被推荐的考生要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按成绩择优录取。全省统考科目为:外语、计算机、专业综合课(体育类的考生统考科目为计算机、学校体育学和专业综合课)。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的考试科目按省教育厅制定的《辽宁省2005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继续学习共同课考试大纲》(附件4),由省招考办组织命题和考试。专业综合课由省教育厅确定考试科目,招生学校根据高职高专学校相应专业教学实际要求,参照现行高职教材制定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包括技能课考试大纲)命题、考试、评卷。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中包括理论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理论部分为20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数为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公共课和专业综合课考试。
  另外,今年我省开始启动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高职院校进行免试择优推荐专升本继续学习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2005年在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首批试点工作。沈阳农业大学对口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专业,在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由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本校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考核情况,制定推荐标准,并按照招生计划等额择优免试推荐,推荐标准和推荐名单经沈阳农业大学审核同意后,报省招考办备案。学生修业期满达到规定的毕业资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授予沈阳农业大学的学位证书。
  报名、填报志愿、考务、录取等各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省招考办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录取办法:首先按省招考办组织命题和考试的有关课程考试成绩划定相应录取资格分数线,再由招生学校在达到录取资格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1.学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应分别将高职和高专考生单独编班,不能插入原学校其他本科班学习。
  2.招生学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积极探索学历文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有针对性地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的。
  3.要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学校要配备相应的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设施,以保证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培训。
  4.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要配备专门的师资队伍。对为“专升本”各专业上课的教师要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学习和培训,加强教育研究,提高教育质量,保证实现培养目标。
  5.招生学校要在2005年4月30日前要将办学地点、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报我厅高教处备案。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办学情况和培养方案进行评估检查。
  五、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本科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和渤海大学的定点招生,是为基础教育定向培养本科师资,学生毕业后待遇等有关问题按《对〈关于以联合办学形式培养朝阳市基础教育师资相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辽教函〔2001〕86号)文件相应执行。
  六、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软件学院和师专毕业生对口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七、其他有关问题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有关学校都要切实加强对“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防止和控制不正之风,如发现营私舞弊现象,按普通高校招生规定严肃处理。
  2.为保证各高职高专院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各招生院校不准举办各种类型的考前辅导班。

附件
  1.辽宁省2005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一览表
  2.  辽宁省2005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软件学院继续学习招生学校、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一览表
  3. 辽宁省2005年部分师专毕业生对口升入有关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一览表
  4. 辽宁省2005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继续学习共同课考试大纲。
       
 

                     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