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朝阳招生考试之窗

请关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

首页 非学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正文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笔试实施办法

时间:2004-08-26 16:28:02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准备考场,聘请和培训监考员

  1、笔试考试前,应安排好考场。

  2、对考场的基本要求是:

  (1)实行单人单桌考试。如无法实现单人单桌时,考生左右间距不得小于60厘米,前后间距不得小于80厘米,借用阶梯教室作为考场时,应隔排编座位,以防止作弊。

  每个考场人数的确定,应以以上原则为基础。

  (2)考场应有充足的光线,保证适当的通风和安静的环境。

  (3)在实施考试时,考场内除桌、凳和必备物品外,其它物品不应带入考场。

  3、最迟在笔试进行的前一天,应公布考场示意图或考场位置,并在每一考场门口张贴本考场考试的等级、考场号及本考场准考证起讫号,在考场内每一座位的左上角贴好该座位考生的准考证号。并在当天让考生了解自己的考场位置。应在考试地点周围设置明显的引导路标。

 

4、每一考场应聘请两人作为监考员。监考员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应对监考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监考员职责、考场座位分布,试卷的发放和答题卡的填涂方法,答题工具(钢笔、圆珠笔、铅笔)的使用方法;熟悉考生须知和考生注意事项。

5、考试期间,考点应设立考务、保卫等工作小组,并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文具等用品。

 

二、试卷接收

  1、接收试卷。各省级承办机构在接收到试卷时,应立即清点试卷袋数,检查封口是否完整,试卷袋是否破损,并填写试卷接收清单,寄回教育部考试中心。如发现数量不符、试卷袋破损的情况,应立即与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实,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接收试卷时接收方应有2人在场。

  2、试卷保管。清点试卷后,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应立即将试卷移送保密室保存。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地市考试机构接到试卷后,应有专人保管,确保安全。

  3、试卷应在考前7天送至各省级承办机构,开考当天送到考点办公室,各考点应立即清点袋数,检查封口是否完整,试卷袋是否破损,并填写试卷接收清单。监考员集中宣布工作位置、职责后,考点考务办公室向各考场分发。

  4、答题卡和论述题答题纸随笔试试卷发送,保管要求和试卷相同。

    5、答题卡袋(注:袋面样张与《考场记录表》样张相同)、密封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并随试卷下发。考场记录表、主考证、监考员证、巡视员证、工作人员证由承办机构印制。

三、笔试

  1、开考前监考员集中,公布监考员工作位置和职责。监考人员领取本考场的笔试试卷(注:答题卡和论述题答题纸在试卷袋内)。领取时,要确认考试等级、试卷和答题卡数量,并验明试卷袋封口完整,试卷袋无破损。如有问题,应会同考点主考共同处理,如必要,须向上一级主管机构汇报。

2、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员要引导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进入考场。考生对号入座,要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放在课桌右上角。监考员在开考前要逐一检查本考场每一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是否齐全,核对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对证件不全的,或照片和本人明显不符的考生,应按规定请他们离开考场,不得参加考试。

3、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检查试题等级、份数、答题卡数量,核对无误后,向考生分发答题卡,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答题卡信息、试卷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提醒考生待答题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分发的试卷如果有误,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更换。

  4、答题卡分发完后,监考人员完成以下几点工作:

1)宣读考场规则;

2)特别提醒考生应在规定位置写清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允许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准考证号和姓名,否则试卷将被作废,后果由考生自负;

3)特别提醒考生答题卡要用钢笔或园珠笔写明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将对应数字涂黑。切勿使用钢笔或园珠笔涂代码数字,否则机器阅卷时会发生误读;

4)特别提醒考生选择题的答案要用2B铅笔做在答题卡的上半部分,填涂答题卡时一定要用2B铅笔,否则机器阅卷时会读不出来,影响考试成绩,后果自负;

5)特别提醒考生填空题答案要做在答题卡的下半部分,做在试卷上无效。回答填空题时,只能使用钢笔或园珠笔答题(对于采用网上阅卷的级别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答主观题),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5、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监考员指导考生完成个人信息填写;并提醒每一位考生注意拿到的试卷, 是否和自己报考的等级相同,不同应立即举手, 由监考员进行检查,确实不符的应予以更换;

6、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答题开始,在考试进行中,考场前后位置应各有一位监考员。监考员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做题、念题,不得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阅读书报,不得提前和延误考试时间。在考试时间内不得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7、迟到在十五分钟以内的考生,允许进场考试,开考超过三十分钟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8、监考员应监视考生应试,坚决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现考生违纪,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并会同考点主考按规定处理。

  9、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对于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的询问,应当众答复。

10、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1、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然后收取试卷。在收取试卷时,应逐一检查每份答题卡上准考证号、姓名书写是否完整,不完整的应要求考生立即补齐。同时检查试卷页数是否齐全。检查完毕后,方可让考生退场。

12、对于缺考考生,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监考员应在答题卡上写明准考证号,姓名处填写姓名和“缺考”,并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对应代码和“缺考标记”涂黑,并在考场登记表和试卷袋上填写清楚。

13、将答题卡和试卷按准考证号顺序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排列,将答题卡和试卷分别装入相应袋内,并填写袋面的各项内容,监考员签名后交回考点考务办公室。

14、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填写考场记录表及答题卡袋面空栏。考场记录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省级承办机构,一份留存。

15、考点考务办公室将各考场交回的试卷、答题卡再次检查,并将答题卡袋口和试卷袋密封,试卷装袋保存。密封后的答题卡应按规定时间送至省级承办机构评阅。在未送往期间,按考试前试卷保管要求相同的方法保管。

16、在笔试考试时间内,考点主考应在考点考务办公室值班,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如发现试卷或答题卡有缺页、漏印,可启封备份试卷或答题卡并做好详细记录;如考场发生违纪等情况,考点主考应及时作出处理,并作好相应记录。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即通过电话与上级承办机构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取得联系。

17、在笔试时间内,考点主考应抽调适当人员在各考场间巡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18、考点主考、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在工作时都应佩带明显的胸标,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19、考点考务办公室应准备好密封、装订答题卡袋的必要工具。

20、本次考试全部结束,全部试卷和备份(多余)答题卡由考点收回后,全部上交省级承办机构。考生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表、巡视员记录由省级承办机构留存半年备查,半年后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