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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实施机构

时间:2004-08-26 16:03:35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考点

考点负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设主考1人,由考点所在单位的现职主要领导担任,依据上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考点考试组织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可设多名副主考,辅助完成工作;设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各1人,分别负责具体的考务组织和技术工作。

  考点的主要职责是:

1、考试宣传工作;

2、接受考生报名,采集必要的信息,统计各开考级别(种类)报名人数,申报试卷,收取考试费用,并将必要的资料、信息归档保存;

3、编排、公布考场和上机考试时间表,打印、发放准考证;

4、安排考场,组织笔试实施,并及时上交有关管理材料(如考场记录等);

5、按保密要求接收、发放、回收、上交试卷和答题卡等考试材料,作好答题卡的装袋密封工作;

   6、负责本考点上机考试软件的安装和调试;

   7、负责本考点笔试试卷和上机考试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8、实施上机考试,报告考试情况和上交考试考生数据回收盘;备份、留存有关考试数据;

9、按照省级考试机构下发的成绩库,打印、发放考生成绩单;

10、分发合格证书;

11、职责范围内监考人员的聘请、培训和考核;

12、接受相关的考试业务培训和考核;

13、答复考生的查询、疑问,必要时,则向上一级考试机构汇报;

    14、完成省级承办机构委托的该项考试其他工作。

二、评卷点

  评卷工作由受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的省级承办机构承担。评卷点由省级承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负责笔试评卷和考生成绩录入、汇总工作。评卷点的主要工作是:

  1、承担笔试试卷的评卷、成绩录入工作,并将本省全部考生自然信息和笔试成绩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信息标准》(第六版),生成考试信息库和卷面信息库。

2、上述两个数据库报送省级考试机构,由省级考试机构审查,并将考生上机考试成绩合并到考试信息库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3、承担笔试试卷阅卷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

 

三、人员培训

1、考试中心定期对各省级承办机构的考务管理人员和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

2、各承办机构应参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考核试题集及答案》,对下属各考点的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分别进行考务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级承办机构备案并发放上岗证书。

3、省级承办机构对考试巡视人员进行培训;

4、各考点考务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应在考试前对所有笔试、上机考试的监考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宣布监考要求和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