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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普通高校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有何优先录取及加分政策?

时间:2004-06-26 09:45:47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在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类民族考生。

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所报学校的调档线降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①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宁、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投档。

②对非上述自治县籍从“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录取时降5分投档。

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原始总分加分,按志愿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加5分投档。

②烈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投档。

上述各种降分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