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朝阳招生考试之窗

请关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

首页 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 正文

200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说明

时间:2004-06-23 10:08:46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填报普通中专志愿,我们根据辽宁省计划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汇编了2004年我省相关学校招生计划,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本招生计划按录取批次公布各相关学校及专业。其中,第一批录取学校是“3+2”模式学校及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3+2”办学模式学校是在有关高职院校本身的五年制高职采取3、2分段教育,另外选择少数办学条件好、专业特色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实施“3+2”职业教育;第二批录取学校是中等专业学校;单独录取学校是招收体育、艺术类专业学校,由学校自行组织文化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和录取工作,到省招考办备案,具体事宜可向招生学校咨询。

2.各学校在大连市的招生计划不在此计划公布的范围内,由大连市负责公布。

3.师范类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各市负责公布。

4.第一、二批录取学校名称前的四位编码为学校录取编码,专业名称前的二位编码为专业录取编码,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填涂。单独录取学校名称前的四位编码和专业名称前的二位编码,是此类学校到省招考办备案上报的数据编码。

5.专业名称后注明的科类为专业所属的文科、理科或其他类别。

6.未注明招生对象的专业,招收对象均为初中毕业生。

7.未注明学制的专业,第一批录取学校为五年制,第二批录取学校及体育、艺术类录取学校为三年制。

8.第一批录取学校各专业受招生计划限制,第二批录取学校及单独录取学校只受招生计划总数的限制,只公布各专业名称。

9.未注明招生地区,均为全省统招。

10.第一批录取学校专业名称前加注“*”,表示需要加试。

11.第一批录取学校专业名称前加注“△”,表示只招农村考生。农村考生是指县(含县和县级市)及以下乡镇的考生。

12.专业名称后加注“注册入学”,表示由学校对报名者的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再到省招考办进行复审。

13.专业名称后加注“单独录取”,表示由学校负责文化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和录取工作,最后到省招考办备案,具体事宜可以向招生学校咨询。

14.各批次学校排列以地域(同地域以拼音为序)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