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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召开2004年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工作会议

时间:2004-03-25 09:15:4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4年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工作会议于3月18日在沈阳召开,省内37个学位授予单位的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成教院负责人及考务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省学位办主任张建华就《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的下发、各单位本科阶段新增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和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工作等三个方面做重要发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特修订《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原《辽宁省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自行废止。张建华主任对各单位贯彻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政策性强的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各学位授予单位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
  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管理。依据《实施办法》完善本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实施细则。
  三、各高等学校主管学士学位工作的职能部门应组织各级从事学位工作的管理者,认真学习《实施办法》,明确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熟悉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政策、授予学位的标准和工作程序。
  四、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新的《实施办法》体现了学位授予权在学位授予单位的思想,在学位授予的工作中各单位有充分的自主权,但是各单位应该意识到权力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认真做好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就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张建华重申了新的《实施办法》取消了对学位课程考试3门课程只能参加4次考试的限制,成人本科生只要在在学期间通过3门学位课程考试,就可以依据省学位办和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关规定申请成人学士学位。他强调,学位课程考试是保证学位授予统一标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给予充分重视。他对省招考办几年来组织的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给予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省招考办在成人学位考试的考风考纪建设、制度建设中所做的大量细致、周到的工作,充分体现了为考生服务、为学位授予单位、为社会服务的宗旨。特别是在提高考试工作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方面,取得了显着成绩,使我省的成人学位考试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表现出了专门考试机构的专业化水准。
  省招考办领导陈友常就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考试管理及考风考纪建设提出殷切希望和要求。强调了国家关于考试的保密安全法律和规定,要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应该警钟常鸣,在考试组织的全过程中,不允许有丝毫的懈怠心理和麻痹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考试的过程管理,保证考试的质量和社会信誉。同时指出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树立为广大考生、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并体现于具体工作中。
  教育考试处副处长李光系统总结了2003年成人学位考试工作中的成功举措和存在问题,详细部署了2004年成人学位考试工作。并要求各单位要建立考试过程化管理的思想,做好各个环节工作。
  考试项目负责人徐连明,就考试的有关规定做讲解,并对2004年考试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对在考试管理中实行的改革、改进措施,如为提高考试管理科学化水平,有效防止违纪舞弊现象,从2004年起,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的所有科目实行A、B卷制,在日语和日语(艺、体、二外类)中增加客观题答题卡,做了解释说明,并提出具体工作应注意的事项。对由于《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的关于学位课程考试政策变化而要求的考试管理工作做相应改变,考试管理系统软件必须进行升级的相关事项,做了相应的说明。对在新的《实施办法》指导下如何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进行了详细讲解。
  会上还就《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升级的操作进行了专门培训。
  吴坤处长做了大会总结,他表示,省招考办作为专门和专业的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能力和信心圆满完成省教育厅、省学位办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工作实际中体现为上级管理部门、为考生、为各学位授予单位服务宗旨,也欢迎各单位监督批评。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教育考试处

                                                     200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