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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03-10-12 11:45:29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做好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工作,照顾因“非典”疫情等原因未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的考生,并进一步加强对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试工作的规范管理,省招考办决定:
  1.今年下半年补办一次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请考生到所在市招考办、有关厅(局)上报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试材料。各市招考办、有关厅(局)上报省招考办材料的时间为12月1―2日。
  2.从本次开始,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收费标准按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478号)中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从2004年起,各市招考办及有关厅(局)上报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材料的时间严格规定为每年上半年的3月1日―3日和下半年的9月1―3日(遇双休日顺延),请考生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