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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全国自学成才优秀自考生等评选

时间:2003-06-21 18:25:27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优秀自考生等三项评选活动的通知》(考委办函[2003]52号)文件精神,我省将开展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优秀自考生等三项评选活动。
  一、推荐对象
  1.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优秀自学考试考生:已通过8门及以上自学考试课程的在籍考生和2001年至2003年上半年毕业的自学考试毕业生。
  2.华夏大地教育网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自学考试在籍考生。
  二、推荐名额:沈阳市2人,大连市2人,其他市各1人。
  三、推荐材料:各市推荐上报的优秀自考生应填写《优秀自考生评选登记表》,登记表背面“申报奖项”中应注明自学成才奖励基金或华夏大地网奖学金;各市将推荐上报的优秀自考生的事迹形成文字材料(不少于3000字),随同评选登记表一同上报。
  四、推荐截止日期:2003年7月20日。
  省招考办要求各市招考办和各助学单位要结合这次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自学考试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弘扬勤奋学习、勇于拼搏的精神,促进自学考试事业的更大发展,为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