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调整2003年公安高等院校招生面试等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03]208号)精神,为保证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省公安厅与省招考办研究,同意大连市招考办《关于在大连市设立公安体检面试点的请示》。大连市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体检、面试在大连市进行。现将考生体检、面试时间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面试时间定于6月28日,取消体能测试。地点由市公安局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确定。
二、体检、面试对象为报考公安院校(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南京森林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及各政法院校的公安类专业考生。
三、大连市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体检、面试工作由大连市公安局负责,大连市招考办监督,省警专配合实施。大连市局政治部的主要领导为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大连市考生体检、面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公安局要选派熟悉业务、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同志参加此项工作。
四、体检医生由市公安局负责落实,其他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选派同志及省警专选派参加全省报考公安院校集中体检、面试的部分同志组成。届时省公安厅将派人现场监督。
五、体检、面试工作要有非典防治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六、体检、面试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公平、正当权益。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要追究其责任。公安院校将根据复查情况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坚决予以退回,并酌情核减生源地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七、参加体检、面试的考生每名收取体检、面试费50元。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收费用上交省公安厅交省财政厅。体检、面试所需支出,由大连市公安局先期垫付,待省财政厅将体检、面试收费返还后,由省公安厅予以核销。
八、请大连市公安局政治部接此《通知》后,尽快商市招考办、省警专,提出工作方案,将有关问题及时通知考生,确保体检、面试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大连市报考公安院校考生体检面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3-06-07 21:27: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