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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生特殊免考规定

时间:2003-05-15 16:33: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哲学类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中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3、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
  4、经济类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5、凡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者,可免考与毕业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
  6、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0019)。
  7、获NIT模块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51)及实践环节考核(0052)。
  8、获全国公共英语三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二级可免考英语(一);高校英语三级以上可免考英语(二)。
  9、专业考试计划中有特殊免考规定的,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办理。
  10、凡经同意转专业、转考的自学考试考生,其考试合格成绩与新报专业课名称和要求相同且学分至少相同的可免考,但需要合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