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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办加强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管理

时间:2003-05-15 16:47: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部分高校可以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为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我省对部分高等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院校必须是经教育批准的高校。
  二、考生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三、各高等院校必须将体育测试时间及测试合格名单报省教育厅监察处、省招考办普招处,测试期间,有关部门将到部分高校进行工作检查。
  四、各高校必须成立高水平运动队测试领导小组,并有纪检干部参加。各高校要严格把关,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根据所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