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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部分高等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管理通知

时间:2003-05-15 17:16: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省内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实现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努力提高我国大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经教育部批准,我省部分高校可以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为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现就2003年我省部分高等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院校必须是经教育批准的高校。
  二、考生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
  三、各高等院校必须将体育测试时间及测试合格名单报省教育厅监察处、省招考办普招处,测试期间,有关部门将到部分高校进行工作检查。
  四、各高校必须成立高水平运动队测试领导小组,并有纪检干部参加,严格把关,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