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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3年辽宁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3-05-09 12:33: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有关市招考办、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有关民办高校:
  办理2003年度我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工作定于9月份在省招考办绿洲宾馆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对200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及相片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办理毕业证书相片电子图像采集,图像采集工作由各市招考办具体负责实施。图像采集工作的时间为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并于6月30日前完成。图像采集的对象为今年毕业的和可能毕业的在校生和已离校的学生。
各民办高校要组织好今年办理毕业的学生按所在市招考办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图像采集。
在图像采集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防治“非典”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和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有关民办高校要做好办理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准备工作,要求学生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的身份证地址要与学生本人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码要准确无误地填写在毕业生登记表封面姓名下面,如学生填写有误或原注册有误又没有改正的,其后果由学生自负。
  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核对省招办近期下发的拟毕业生名册的各项内容,并将已离校的毕业生和拟毕业生名单手工填写到拟毕业生名册下,填错、漏填和漏改的的后果自负。核对后的拟毕业生名册学校盖章后于6月20日前报省招办。
  学校在办理毕业证工作准备完毕后按市招考办要求的时间将2003年度毕业名单、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成绩单、校考试卷(含体育成绩单)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背面写清学生所在学校、总考号和姓名)等材料报市招考办。
  各民办高校务于7月15日前将学生校考成绩盘报省招考办自考处。
  各市招考办办理毕业前将办理毕业证书材料报省招考办。
  此次办理毕业证书工作由省、市招考办共同完成,请有关市招考办选派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具体参加人数及时间另行通知。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