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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3年普通中专招生报名和体检规定

时间:2003-05-07 20:20: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报名
  1.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专)的考生,应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婚否不限。其中报考师范类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其中报考中等艺术学校戏曲、舞蹈、音乐、杂技等艺术门类中部分要求有幼功的表演、演奏类专业,可招收普通小学毕业生或小学四年级以上在校生(学制6--7年)。
  报考中专的考生报名时间由各市确定。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3.考生报名考试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
  1.不再进行考前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师范类除外)。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负责对考生进行体检。发现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2.报考师范类考生须进行面试,面试标准按原标准执行。
  3.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须进行肝功能检查,检查结果放入考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