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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3年普通中专招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

时间:2003-05-07 20:18: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填报中专志愿在考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
  2.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省计委下达的中专指导性招生计划由省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其中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由各市公布。
  3.报普通高中和师范志愿的考生允许兼报其它中专志愿。蒙、朝族初中毕业的“双语生”允许兼报民族高中和民族师范学校。
  4.录取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学校为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学校,第二批为省内省级以上重点中专学校,第三批为省内其它中专及省外学校。每批录取学校设二个有序志愿栏,第三批学校另设一个服从志愿栏。志愿栏样式由省统一设计(师范类专业除外)。
  5.考生可按顺序在中专志愿栏上填写志愿。考生报考每个学校可填两个有序专业。
  6.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填报志愿结束后,由各市用微机打出考生报考的学校和专业志愿单,贴在本人档案袋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志愿及调换志愿顺序,否则将追究责任,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7.全省考生档案袋统一尺寸为长34cm *宽24.5cm,档案袋上应贴成绩条,上面要体现中专分数(包括数学、语文、外语、理化综合、体育5科单科成绩和总分及朝(蒙)文成绩,汉语文成绩)、并要在档案袋上体现政策降分类别及加盖红色各市标记,同时还要体现考生家庭住址、邮编及联系电话。档案袋内登记表内容各市确定,省招考委不加盖录取审批章。
  8.各市应建立所有报考中专志愿考生的档案。
  9.各市应按省制定的数据标准进行信息采集及上报各类志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