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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少儿英语承办机构补充管理规定

时间:2003-05-06 12:55: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试行)
               教试中心[1998]61号
                 1998年5月27日

  为了确保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项目高效率、高质量的发展,各承办机构除应根据《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管理规则(试行)》履行各项职责以外,还应遵守以下各项补充规定:
  1.各承办机构于每年初做出一份该年度剑桥少儿英语项目发展规划,于1月30日前提交中英中心。每年11月30日前向中英中心提交该年度全面工作总结,包括一年内发展的所有培训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等,培训的所有合格教师和口试考官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2.各承办机构应于每次考试前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培训口试考官及考务人员;考试后一个月内向中英中心提交考务工作总结报告。
  3.各承办机构按要求进行师资培训,使用中英中心统一提供的培训资料、师资上岗资格考核题、录像带、合格教师上岗证等,并于师资上岗资格笔试考试结束后当场宣布笔试题目答案。举办师资培训的机构应遵循以培训教师为原则,收取费用合理,不以赢利为目的。
  4.各承办机构在初期发展阶段可每年向培训点收取1500元的资格认证费。此外,承办机构不得再向培训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以减轻培训点和孩子家长的负担;过去已经收取的费用,必须用于项目自身发展。
  5.各承办机构要成立由具备较高英语水平和教学经验的英语教师组成的专家小组,接受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专门培训,合格后成为该承办机构的口试培训官,负责省(系统)口试考官的培训,同时负责教学环节中的指导性工作。
  6.各承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剑桥少儿英语考务实施细则》,尤其是考试管理软件的使用和报盘格式。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考生证书错误时,由责任承担者补交证书费65元,由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换发证书。
  7.各承办机构收取考生考试费不得超过135元/人?级(3个级别的考试可根据考试时间长短收取不同的考试费)。每次考试报名结束后,各承办机构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考试证书费(65元/人?级)汇至中英中心帐户。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中英中心将于证书发放结束后返还该考生证书费50元。剑桥少儿英语其他有关资料的费用将于每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次和中英中心结清。中英中心帐户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海淀支行海淀镇分理处
  户  名:教育部考试中心中英教育测量学术交流中心
  帐  号:0200004509014485236
  8.各承办机构要组织好剑桥少儿英语的宣传工作。每次考试前要在省级媒体上做出通告,每年至少做两次有关剑桥少儿英语项目的宣传,至少召开一次全省(系统)少儿英语培训点管理人员座谈会,并于会前通知中英中心,中英中心将酌情派人参加会议。
  9.各承办机构应注意对外形象。在设立办公场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维护剑桥少儿英语项目的形象和声誉。
  10.为了便于中英中心获取教学、考试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直接经验,中英中心将根据需要设立直属培训点和考点,这些直属点将由中英中心直接管理,并于适当时候移交承办机构管理。
  11.各承办机构每年年终填写(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承办机构年度情况汇总表)并于11月30日前和工作总结一并交中英中心,中英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承办机构的工作做出指导和评估。
  12.对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项目推广停滞不前、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中英中心将酌情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项目承办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