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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剑桥少儿英语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审批程序

时间:2003-05-06 11:04: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暂行)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考试中心《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管理规则》(试行)、《剑桥少儿英语考务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辽宁分中心的有关报考工作要求,保证考风考纪良好;
  2.有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安全的各项措施;
  3.能承担试卷保密工作,具备试卷保密保存条件;
  4.拥有该项考试所要求的场地及设备:至少要有15个可容纳30名考生的教室(要求有良好的采光条件,考生前后距离为80厘米,左右距离为60厘米),考试期间每个教室要配备有外接麦克风的录音机一台;
  5.有较稳定的考务管理队伍,单位负责人任主考;
  6.有较稳定的符合要求的口试考官候选人队伍(各考点至少要提供15名口试考官);
  7.处于该项目培训点集中的区域,交通方便;
  8.指定专人负责与辽宁分中心的日常联络工作;
  9.具有一台计算机,能通过电子网络与辽宁分中心联络。

  二、申请单位向承办机构递交《设立剑桥少儿英语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的申请》(包括考场设施、交通条件、考务工作人员、口试考官队伍、试卷保密条件等),承办机构向基本符合条件者发《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考点申请表》;

  三、申请单位将填写完毕的《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考点申请表》交给承办机构;

  四、承办机构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五、承办机构向经审批合格的单位返回《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考点申请表》;

  六、推荐口试考官候选人参加口试考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