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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03-05-06 12:50: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试行)
辽招考办字〔2002〕231号

  一、为贯彻教育部考试中心《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和《剑桥少儿英语承办机构补充管理规定》的精神,保障在辽宁省健康有序地推广实施这一合作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二、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是该项目在辽宁省的承办机构,指定中英教育测量学术交流中心辽宁分中心(以下简称辽宁分中心)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辽宁分中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项目培训工作的教育机构进行认证登记,对项目培训机构的教学、教学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四、辽宁分中心聘请具有较高英语水平和教学经验的英语教师成立专家组,对从事该学习系统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考核。
  五、辽宁分中心负责组织项目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负责组织教学人员的培训、考核,并为合格教师发放教师上岗证。
  六、辽宁分中心负责剑桥少儿英语考点的设立,口试考官的培训、考核,考试组织管理,证书发放等工作。
  七、辽宁分中心定期召开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经验交流会和考点考务工作会议,促进该项目的健康发展。
  八、各考点及培训机构必须认真执行《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九、该学习系统培训教材由辽宁绿洲图书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供应。
  十、按照省物价局辽价(收)学[2000]14号文件规定,考试费:130元/人;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各培训机构资格认证费1500元/年;各培训机构应按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收取培训费。
  十一、本《管理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十二、本《管理实施办法》由辽宁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