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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中推广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的通知

时间:2003-05-06 17:19: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大连市教委考试中心、省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各考试点: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推出的面向社会、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开放的非学历性考试,是主要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此项考试以考查考生的语言交际能力为核心,是一个多级别的英语考试体系。根据社会上英语学习者的不同程度和用人单位的不同要求,考试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二、三、四、五级,另外,一级还有一个附属级??一级B。1999年9月和2000年3月,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在我省试点进行。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推广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的意见》(教试中心〔1999〕48号)文件指示精神要求,我省决定从2000年下半年起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中推广并实施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为贯彻和落实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工作部署,积极推广PETS考试,我们首先实现PETS考试笔试成绩与自学考试成绩的“单通”,即自学考试考生参加PETS-2或PETS-3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学考试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考试成绩,获得相应的学分。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则根据考生是否要求PETS等级证书或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而定。在2000年至2002年实行“单通”的基础上,计划从2003年起,以PETS-2和PETS-3考试分别正式替代自学考试大专和本科公共英语考试,具体部署另行通知。

   为确保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中的推广,请你们加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做好考试的宣传及咨询活动,并将此文转发给自学考试各助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