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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性质

时间:2003-05-05 22:02: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是根据理工科本科和文理科本科用的两个《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由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组织的全国统一的单科性标准化教学考试,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和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两种。考试合格者发给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成绩优秀者注明"优秀"字样。

  教育部在 1985 年批转《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的通知中指出:“《大纲》确定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反映了当前国家对高等专业人才外语方面的要求,是我委今后检查大学英语教学质量的依据”,通知还指出:“重点院校一般应达到基础阶段四级教学要求,非重点院校应达到的级别由各校自定”。“凡执行本大纲的学校,教育部将……对结束四、六级学习的学生进行统一的标准测试”。

  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就是根据上述规定设计的,目的是测量考生是否达到了《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的教学要求,促进和检查《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从而提高大学英语教学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