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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时间:2003-05-05 21:50: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上,辽宁省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由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及其他遗留问题处理,省招考办实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