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朝阳招生考试之窗

请关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

首页 非学历 正文

证书遗失、损坏后可以补办吗

时间:2003-05-04 19:07: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由于非考试机构原因将证书遗失、损坏等要求补办、更换证书,一律不予补办、更换。证书遗失、损坏的可由承办机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开据《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并加盖省级承办机构公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