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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程序

时间:2003-05-03 13:00: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并事先公布确定复试名单,安排复试。  

   复试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将发函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复试,并向考生所在单位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及现实表现,函调人事档案等。 

 为解决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优秀考生的复试问题,招生单位有权允许极少数线下生参加复试(亦称破格复试),但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复试统考线下生优先考虑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并报所在省级招办备案。